2011年9月28日 星期三

生醫總研 BioEpoch: 美時製藥(1795)大陸訴訟案判輸,將依法提起再審

美時製藥(1795)大陸訴訟案判輸,將依法提起再審PDF列印E-mail
作者是 生醫總研
週三, 28 九月 2011 07:29

生醫總研(BioEpoch)/新聞中心 20110928

美時製藥(1795)孫公司「樂特仕生物科技諮詢(上海)有限公司」控告「 珠海安生醫藥有限公司」拒付推廣費用乙案判決出爐,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仍維持原判決:美時製藥應支付安生公司人民幣4,707,092元。

2008年美時孫公司樂特仕生物科技諮詢(上海)有限公司控告珠海安生醫藥有限公司拒付推廣費人民幣1,292,582.50元,違反《總經銷協議》經珠市香洲區人民 法院一審判決安生公司應支付樂特仕人民幣815,145.82元,安生反控本公司解除其《總經銷協議》之違約責任,經兩造上訴,(98/07/06)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(2008) 珠中法民四初字第94號判決,美時應支付安生公司人民幣4,707,092.52元,業經再上訴,(100/09/26)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認為安生公司雖拒付推廣費,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《總經銷協議》但並未致使《總經銷協議》的主要目的不能實現,故維持原判本公司應支付安生公司人民幣4,707,092.52元。

美時認為安生公司違約拒付樂特仕推廣費,應對美時承擔違約責任,正與委任律師商議,將依法提起再審。同時,此部分應支付費用已於98年財報中認列損失。

(內容由生醫總研BioEpoch提供。未經授權,不得轉載。)

關鍵字: 訴訟,美時製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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